哪有變醜? 蘋果日報照片 |
可是,看歐吉桑吵架實在很沒趣,雖然我也是美河市等案出錢的分母之一,但想說冤大頭那麼多、又不只我一個。直到府方忠心護主,跳出來說「分層負責」是政府機關推動工作的基本原則。我的精神就來了。
是誰決定這些事要由哪一層負責呢?
前市長說依據專業通案授權給副手,所以是"市長"。根據維基百科,美河市起碼牽涉110個億吧,通常會列為重點,要在市政會議上一再向市長報告。行政運作上依專業通案授權是 ok 的,但以其牽涉金額龐大,最後簽字仍應該是"市長"。
如果市長沒簽字拍板,實務上可能有兩種原因:
一、副市長很喜歡負責任(是有毛病嗎?),什麼都決行,同時市長顢頇至極,以致於被蒙在鼓裡,從不過問"我怎麼沒看過那些公文呢"(正常的首長很愛問這句) ?
二、市長英明,知道這事定有蹊蹺,所以很賊的不簽交給副市長簽,但又同時施加壓力叫副手快處理,副市長無奈被陰 (這種事不是沒有)。
前台北市副市長歐晉德(圖內為設計對白) |
不知道是哪一個(互轉雙手大拇指....)?
其實,每個市府都有它的問題,不足為外人道(菸~~),從不認為高市府算模範生,但以前高市府代辦40億和3億的工程,錢全都是中央的,每次簽約,高市府都說一定要到花媽簽字才算。
北市府這款大案,市長說只有簽名章,沒有簽名,是給他扯了些。
因為,在我心目中,馬總統一直都是心細如髮、事必躬親的首長 (注目禮)。
結果英文稿這玩意兒,居然榮獲總統御筆親改還送回來,就像英文老師考卷改好發還同學那樣。總統明察秋毫到a 、an的區別,很厲害。
舉例說明(非真實案例),本來稿上寫 a bumbler,經過分層負責,有長官很假會的在bumbler前面加 ineffectual 這個形容詞,卻沒把前面量詞 a 改成 an,變成 a ineffectual bumbler。
忘了改成an的文稿就這樣報到最高層去(跳回來),但是馬總統就是有辦法把這個嗯嗯啊阿的小錯誤抓出來(不要想歪),再教導屬下。
今天愚人節的結論
走筆至此,馬前市長相關親簽公文已一件件出土,但我還是不知道細節,只關心女星走光照。
不過"分層負責"迴盪我心啊,再講下去就太嚴肅了,還是來學英文吧,記得單字首若為母音,量詞要改成an喔,來,我們念一遍,是"an ineffectual bumbler"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