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

我看鈕承澤涉性侵案

作者:且徐行
好想吐。來來來,給大清貴族上個現代法律課

就算是男女朋友(本案受害者絕對不是,連曖昧都沒有要接受),違反意願性交就是「性侵」!!
所以,約會強暴也是,連夫妻違法意願的性行為也算。
還有喔,貝勒爺小頭動不了,管你蒟蒻還小黃瓜的,手指頭也是「性侵」!! (刑法第10、221條,不是大清律令壓)。


當年的「鍘龐昱」,我很有印象呢,豆導真是真情流露

既然還沒判案,標題還是加個「涉」案厚(政治很正確喲),雖然據說豆導「射」不了。。。
接下來不要搞抹黑受害人那一套喔 (眼睛盯著看)
時代變了,搓搓就沒事已經過去式了~~~
受害人真的很勇敢,沒有接受什麼封口費,甚至蠻擔心她未來在鄉愿的演藝圈怎麼發展。。。
最恐怖的是,鈕承澤你這套玩幾次了??


果真就是有人會說女孩子為什麼單獨留在導演家?


先說不管如何,違反意願的性交就是性侵了,沒有什麼明示暗示。我們不是阿拉伯國家,現行的社會風俗並不是只要待在男性家中,就代表願意性交,是吧。

檢討被害人的習慣,往往只是要解除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焦慮。
「這就不會發生在我身上,因為我都謹守分寸….」台灣人大概是承接古時貞節牌坊、國民教育生活與倫理的概念,似乎很常往這方向發想。不然就是電視看太多,分不出實際和虛擬,認為所有受害者發生事情後都該在浴缸裡沐浴哭泣,而不是與對方line對答。
但就因為這種可笑的心理防衛move,讓多少受害者在暗處不敢發聲,以致加害者更為猖獗。
何況這種推斷完全去脈絡化,職場上,每個產業、公司風氣不一樣,當下離開,人家說不定「喲,聖女貞德啊,自作清高,你覺得我會對妳怎樣喔?!」,又或是說主管都跟你說,「沒關係啦,你就給個面子待一下吧」。不然就是也會想說鈕承澤好歹在社會上有頭有臉,不會過於出格。
誰曉得,就是一念之間,事情就發生。
這位受害者這麼有勇氣,甘冒前途風險,也要揭發惡行,還要對檢察官等不斷重述痛苦恐怖的經歷,她可沒有任何隱藏的好處可供算計喲。

我不敢說一體適用,但就這個案子,那些還質疑被害者的人,請好好檢討。你是不是無意間做了metoo 的幫兇??

告白百百種,「性侵後告白」是哪招啊

龐導喔不 鈕庫錄什麼鬼 喔不 是"豆導",真的很愛演,又是跑步、又扯愛,最令發噱的是,他還向被害人告白!!!

自然鈕承澤是有律師教導他的算計,進退可守:一方面導向兩人是準情侶你情我願以避性侵責。
另一方面若性侵真的成立,起碼犯後感覺態度還可以、最好被害人還心軟原諒,法官判刑下手會輕一點。
不過要注意,這則新聞講的「愛慕而性侵被判緩刑」,是不正確的。
千萬不要亂傳亂學,這樣子萬人迷金城武會很危險!!!
【我先推一下眼鏡】簡言之,新聞說的這個林男,看來檢方是用刑法第225條「乘機性交罪」去起訴他。
大家所知的「撿屍」情節就是這條啦。但這案例看來是「兩人一起喝茫」,此男並非"見到女酒醉可欺"才性侵,判決書講的「愛慕」是要說明跟「撿屍」的不同
法律上就是要這樣,要件一個個檢驗,這段文字只是透露,此案不符合法條上所說的「乘機」.....到底有多少愛,才算「愛慕」,不是法官的重點。
「判緩刑」也不是因為這當中有愛,重點落在「林男與被害人和解,被害人願給機會」。
雖然我沒看到完整判決文,但其實實務上這種事是有可能的
譬如阮經天和陳喬恩「命中註定我愛你」(沒看去補一下第一集厚,就知道我在講什麼,電視要看啦 不然會無知 哈),兩人喝醉酒上床,如果陳喬恩當下跑去報警,就會是林男這個案子喔。

「命中注定我愛你」的圖片搜尋結果

而且性侵罪告了也收不回,法官了解實情與後續,可能就會這樣寫判決書喔。
看我寫的花花很煩就算了,只要記得,絕對不是什麼「愛慕性侵所以判緩刑」(歹誌不像憨人想得這麼簡單),為了守護金城武的貞操,我真是煞費苦心啊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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